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新材〔2026〕74号)文件,现就开展2026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方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方向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具体为:钢铁冶炼企业按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且完成自主评估监测或委托钢铁技术服务机构评估监测,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经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
2.近三年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交《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情况及佐证材料:
2.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评估监测报告;
3.经中国钢铁行业协会公布的佐证材料(文件或官网截图)。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需同时准备纸质版(一式六份,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平整)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三份,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上报我局,收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逾期不再收件。
联系人:池柯烽,联系电话:28927870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新材〔2026〕74号)
2.《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表》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6〕329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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