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条例(草案)》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涉及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的修改。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调整。拟将现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标题修改为《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将《条例》适用范围从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建制镇集镇建成区扩展至南通市全域,消除监管盲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建筑垃圾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关于建筑垃圾管理部分的调整。一是将《条例》与《法典》表述不一致之处进行调整;二是拟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层级;三是拟新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新增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调整。全面梳理并修改现行《条例》中与《法典》不一致的法律责任条款,确保处罚尺度与上位法一致;同时新增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的禁止性条款及相应罚则,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该决策事项属于市级部门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采用一般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条例》修改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条例》修改实施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条例》修改实施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关注《条例》修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3)59001405 邮箱:857075118@qq.com
2.评估实施单位: 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62843062 邮箱:ntylpg@163.com
3.相关利益群体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附件:《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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