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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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信安环〔2026〕163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2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5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序完成我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省2026年度纳入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企业共53家,其中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企业52家、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企业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监察安排以现场工作方案为准,不与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监察任务重复)。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针对炼油、乙烯、甲醇、水泥、算力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能效标杆及基准水平相关规定开展监察。

(二)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要求,聚焦风电机组重点产业链,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主要产品能效情况等。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三、工作安排

本次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工信厅将派驻工作组全程开展业务指导与现场督导,整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5—821

各被监察企业对照监察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编制自查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按期报送至属地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材料开展初审,做好现场监察各项筹备工作。

(二)现场监察阶段(824日—924日,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动态调整)

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在省厅工作组指导协助下,通过现场核查、座谈汇报、资料核验、数据比对等方式,扎实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三)汇总完成阶段(11月15日前

我厅全面梳理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监察数据、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完整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察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规范节能监察执法流程、优化工作方式,杜绝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我厅将及时公开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总体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能力建设,深化结果运用。工业节能监察人员需按时完成“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培训任务,持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水平。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能效持续提升。

(三)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将监察任务传达至相关企业,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各被监察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监察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保质上报自查材料;全力配合现场监察工作,如实提供能耗台账、原始报表等相关佐证资料;对监察发现的问题,主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进展。

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8日前,报送本次工作联络员名单至厅联系人海政通。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2.工业节能监察手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夏瑶;联系方式:0898-65239275)

附件1.海南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附件2.工业节能监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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