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厂县夏垫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5]00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厂县夏垫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340.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283.38万元。
建设规模如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555.68平方米,本期总建筑面积为13329.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439.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890.39平方米。主要建设下沉式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1.5万m3/d,建设内容为地下箱体(包含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及紫外消毒渠等污水处理设施)、变配电间及污泥脱水机房等配套设施。其中,箱体地下两层,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2129.75平方米;变配电间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为241.58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地上一层,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为958.14平方米。
建设地点: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区域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本工程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7965.02万元。
2.3计划工期:488日历天。
2.4质量标准:(1)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工程需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初步设计说明》技术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设备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类似项目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指: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任意一项);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5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0日17时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线参与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cn/province/、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zfcxjst.hebei.gov.cn:31803/#/myHome/index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王众,联系电话:0316-8822724。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8930152
电子邮箱:dcjsj2020@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本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平台使用费金额0元。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大超,地址: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0316-8836057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联系人:王众,联系电话:0316-8822724,电子邮箱:dcjsj2020@126.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佳美铭居4号楼4单元902;项目负责人:李艳羽,联系电话:0316-8921676;联系人:李艳羽,联系电话:0316-8921676,电子邮箱:lfhhgszb@163.com。
2026年8月4日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