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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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239)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723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8051620邮箱:ghfzc@tj.gov.cn



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等法律规章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部分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机构运营管理乱象,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秩序督促引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2.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3.是否存在挂靠、出租出借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情形。

  4.是否存在转包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情况。

  6.2023年以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7.2023年以来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8.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31日前)

  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组织部署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二)机构自查81日至810日)

  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对2023年以来开展的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并结合重点治理内容做好自查整改,于810日前将2023年以来法定项目情况及

  自查整改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

  (三)集中检查(810日至930日)

  1.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组织对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结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执法总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结合现场检查方案对相关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

  2.各区应急管理局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查;组织对2023年以来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对照被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情况,出具报告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3.市、区应急管理局同步自查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要求填报《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831日前将阶段性报告和汇总表、924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

  (四)巩固提升(101日至1220日)

  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的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提升监管效能。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持续保持资质条件,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起草全市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部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专项治理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确定1名专项治理行动联络员,于8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

  (二)加强监管执法。市、区应急管理局坚持监管与执法相结合,依法依规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对专项治理中发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相关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畅通社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筑牢人民防线。

  (四)加强工作统筹。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专项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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