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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伊始,广州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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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由改革探索、分散法律规定到写入法典的升华。广州市一直以来秉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伊始,广州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达成协议,并依法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赔偿义务人同频共振,同行业企业间接普法“受益”,合力拓展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的尊法守法新局面。

一次巡检,发现环境受损“之恙”

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检,通过导出、查看相关监督视频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8辆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过程中,未全程观察排放情况,在被检车辆出现目视可见黑烟的违规情形下,仍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让检测未合格、冒黑烟的机动车照常上路行驶,其排放的尾气对大气环境存在较大的污染影响,可能间接造成了大气环境的受损。白云分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根据相关简易评估工作规定,参照智能化评估工具所出具的报告,白云分局依规对该公司具体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作出综合认定,造成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21525.44元

一场磋商,促成多方奔赴共治

生态环境法典第1073条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向该机构(即赔偿义务人)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经充分释法沟通,赔偿义务人对于造成损害事实认定无异议,同意开展磋商。双方约定由赔偿义务人投入不少于21525.44元的资金用于白云区机动车排放检测领域的普法宣传等工作。为何不直接赔付了事?这正是本案的“点睛之笔”。普法宣传类替代修复方式,将损害赔偿资金用于引导同行业企业守法经营——既替代弥补了大气生态环境损害,又有助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秩序。让“违法者”转变为“普法者”,让“个案惩戒”提升为“行业警示”。

一份申请,让法典制度落地有声

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修正,并于法典生效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述案件赔偿协议签订后,为保障后续落实,双方共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响应迅速,依法详细审查,耐心指导补齐申请资料,迅速立案受理,后续将依法公告、审理、裁定等。申请司法确认,旨在巩固磋商成果,既依法督促赔偿义务人依约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也借助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清晰可参照的操作模板,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落细。

从“污染者付费”到“损害者修复”,从“行政监管”到“司法保障”,广州正在用一个个鲜活的实践案例,书写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效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美丽广州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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