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等。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黄海华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二是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规定;三是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流域规划;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规定。
在回答水法修订草案如何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时,黄海华表示,水润民心,泽被万物。水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修改水法注重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法典规定的涉水生态保护基本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涉水生态环保督察等制度,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态修复用水,完善江河湖泊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相关制度。
二是在重申法典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对法典规定的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等进行了细化完善,确定了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差别化管控等制度措施;在法典作出国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定的基础上,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其他涉水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相互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对法典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补充,比如在法典规定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基础上,规定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原则,同时对水灾害防治等也作了规定。此外,水污染防治将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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