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已上线固体废物跨省转出利用报送功能。我区固体废物跨省转出利用的相关产生单位,请在国家系统(https://www.cswm.org.cn/system/#/login)完成注册并开展信息报送,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原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功能将同步关闭。
附件:固体废物跨省利用报送功能操作指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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