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开展基础、先进、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新版)》(附件2),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基础条件
1.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申报主体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3.申报主体已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4.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评估等级须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三)建设内容要求
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涉及场景数量大于10个。
1.工厂建设: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对工艺路线、产线布局和物流路径等进行模拟仿真;广泛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含工业控制系统);建立必要的数字基础设施,开展关键数据治理工作。
2.研发设计:基于数字模型,开展产品与工艺研发设计、协同仿真、迭代优化,实现产品与工艺设计数据的统一管理。
3.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序数智技术应用,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关键工艺分析优化、关键装备异常预警、产品质量动态管控。
4.生产管理:通过对生产执行、仓储物流、设备维护等进行数字化集成管控,实现基于算法模型的智能辅助计划排产和业务流程协同管理,并对安全、能源、环保进行数字化管控。
5.运营管理:通过经营管理与生产作业等业务的数据集成贯通,应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实现成本有效管控、客户关系管理、绩效指标动态评估等,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四)建设成效要求
1.参考GB/T 47695-2026 《企业智能制造效能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2.在自治区同行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建设经验和解决方案。
(五)其他条件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附有关佐证材料,通过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111.56.38.249:1203/)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盟市初审推荐。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材料评审,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新版)》及相关评价指标,对企业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进行评价。
(四)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经厅党组会研究确定2026年度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纳入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是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引导本地区重点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盟市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切实履行初审责任,严把申报质量关,杜绝虚假申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培育指导。各盟市要指导企业对照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开展自评估、自建自改,分级分类建立培育库,推动企业梯次升级。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盟市要及时总结智能工厂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组织交流互鉴,推动成熟解决方案复制推广。
五、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请各盟市完成初审后,将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嘉,0471-4865230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新版)
3.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4.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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