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1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12家单位关于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4〕51号)等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经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部门联审共有9家矿山符合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入库要求,拟列入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9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厅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891-6899586/6899579(传真)。
附件:拟列入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名单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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