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805890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09月22日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