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区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意,我厅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地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施玉格
联系电话:0991-6116554;15909919085
传真:0991-6116500
邮箱:sthjjcc@sthjt.xinjiang.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空港三街1818号
邮编:830011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docx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点击查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