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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五五”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10-09
11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一、现状基础

“十四五”以来,厦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厦门实践”持续先行示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厦门岛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筼筜湖美丽河湖建设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等12项经验做法和实施排污监管全链条集成创新等2项创新举措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创优。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92.7%。省对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保持全省前列。

绿色转型发展成色更足。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4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电、耗水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1/8。获评国家低碳试点优良城市,鼓浪屿近零碳景区等7个案例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山海城湾和谐共生发展。“一屏一湾十廊道”生态格局持续优化,修复生态空间超2000公顷,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组织授予我市“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最佳实践成就奖”,获评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制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深入实施“电动厦门”“绿动厦门湾”“三个一百”工程等行动,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二、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是持续深入推进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财富。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

美丽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全面部署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政策文件,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美丽系列建设。厦门制定实施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美丽海湾、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丰硕,为持续当好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排头兵,全面发力、奋勇争先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提供了坚实支撑。

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推进高质量转型升级,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实践路径。功能定位转型将打造内外联通的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经济结构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格局调整将坚持内涵式发展,为实现陆海统筹、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提供强劲支撑。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强化制度保障。

(二)面临挑战

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繁重。我市非化石能源和绿电资源匮乏,每万元GDP碳排放持续压缩空间有限,碳排放强度下降压力较大。全市新能源车辆占比偏低,公路货运占比仍然偏高,“电动厦门”“绿动厦门湾”行动亟需接续推进。我市经济外向度高,随着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持续趋严趋紧,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趋高收严。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上级部门支持我市持续当好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排头兵。主要流域新增国控监测断面,治理任务重、达标难度大。支持我市实施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要求PM2.5年均浓度三年下降2微克。我市西海域水质有待持续提升,更好发挥全域全优美丽海湾引领作用。

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不够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生态+产业”复合开发等社会资本参与模式创新不足。“厦绿融”服务平台仍需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服务适配度与实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交易规模较小,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落地难。

三、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围绕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为抓手,以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当好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排头兵,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到2030年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新质生产力成为发展主引擎,扎实稳妥实现碳达峰,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分,美好生活环境需求基本满足,生态环境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建成。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位居世界海湾型城市前列,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全域构建,努力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表1 厦门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2025)

目标值

(2030)

环境质量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

μg/m3

约束性

17.4

完成省下达任务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预期性

99.2

完成省下达任务

3

优良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任务

4

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

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

预期性

100

100

5

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质比例

%

预期性

100

100

6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

%

约束性

92.7

完成省下达任务

7

主要流域总氮平均浓度下降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任务

8

声环境功能区

夜间达标率

%

预期性

88.8

稳步提升

减污降碳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约束性

28.3

完成省下达任务

11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约束性

完成“十四五”目标

完成省下达任务

12

碳普惠全民碳减排量

万吨

预期性

-

15

13

城市生活污水

集中收集率

%

约束性

90.91

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保护

14

生态质量指数(EQI)

/

预期性

-

保持稳定向好

15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11.26(不含厦门岛)

完成省下达任务

16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29.42

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安全

1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93

>95

18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100%

有效保障

19

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

%

约束性

27

<10

20

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

%

预期性

-

完成省下达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领域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高质量发展城市典范

统筹发展与保护,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构建“山海产城人”相融共生格局

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健全完善“多规合一”,落实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张图”,强化产业准入刚性约束,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功能定位,推动重点行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深化“一单元一策略”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巩固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协同优化产业布局。高质量完成国家级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支撑海洋经济发展和全域美丽海湾提质增效。

专栏一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

接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实施,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完善现有大气、地表水、土壤、生态、海洋等环境要素管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准入全链条改革。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总体清单的普适性和单元清单的差异性,修订准入清单、准入清单实施细则和管控单元管理清单,深化环境准入集成改革,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准入研判、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的引导效能。完善“单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模式,分行业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指引。

强化成果应用与协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推进与环评、排污许可制度协同联动。探索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的深度应用。开展重点攻关单元建设工作,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集成综合性管理和技术手段,提升管控效能。

2.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有序开展碳排放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评估考核,探索建立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综合制度体系。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力争建设火电6号机组、规划7号机组。加快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装机规模达130万千瓦,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深入实施“海洋负排放(ONCE)”国际大科学计划,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专栏二 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终端电力替代,探索绿电直连。建设中能瑞新储能、厦门华夏电力660MW6号及7号机组、时代X60MW屋顶光伏等项目。

3.加快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积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持续激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活力。建设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和基地。打造零碳科技城,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壮大再生面料绿色制服等产业。加强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探索构建区域性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体系。

专栏三 加快工业生产领域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打造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标杆,建设厦门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二期、同翔高新城(洪塘组团)国家级零碳园区等项目。

4.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以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为抓手,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探索能耗、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管理体系与路径模式,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设备。构建完善绿色交通体系,高质量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港内装卸设备及车辆纯电动替代,推动建设零碳运输走廊,力争将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建成全国领先的绿色标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探索推广第四代生态住宅。

专栏四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积极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加快公共交通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开展重卡充(换)电改造项目,推进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流用车等特殊场景纯电动化试点,推动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在厦门港打造跨区域零排放货运和绿色航运廊道。到2030年,推动海沧港区、翔安港区建成2个近零碳排放港口码头,实现靠港船舶应接尽接使用岸电。

(二)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建设美丽中国高颜值生态城市典范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推进美丽系列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厦门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1.建设美丽城市生动样板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高标准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强化海湾特色和湾区整体设计,构建以海湾为内核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空间格局。聚焦城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着力破解西海域水质等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进民生环境福祉。一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积极探索打造企业、学校、街道、景区、庭院等丰富多彩的美丽细胞。

2.打造美丽蓝天建设标杆

坚持以PM2.5治理为主线,以实施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浓度改善。推进垃圾焚烧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深化“电动厦门”“绿动厦门湾”建设,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在东渡港区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场和港口岸电应用尽用。持续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源头替代、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推广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持续深化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储备土地、港口码头、工业企业五类扬尘污染治理,推广基坑气膜、装配式建筑以及道路吸扫保洁等技术应用。

专栏五 打造美丽蓝天建设标杆

深化移动源排放治理。接续开展新一轮“电动厦门”建设,推进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全电码头项目。推动厦门港旅游轮渡、拖船等港内运行船舶纯电化改造,力争打造省域首条沿海零碳航线。探索推动机动车非尾气排放颗粒物拦截装置开发与试点应用。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开展厦门市龙头工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改造。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和垃圾焚烧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业领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或引领性水平。

提升污染综合防控能力。升级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更新完善环境空气监测设备。

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

巩固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协同推进闽西南水资源配置工程,更高标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梯次推进汀溪、后溪建设国家级美丽河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改善重要湖库富营养化水平,有效防控水华及次生灾害。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全力提升东溪南门桥、后溪大桥新增国控断面水质,做好流域汛期污染防治。结合东北部水库功能优化持续推进莲花水库水环境治理。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网络,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科学开展土著物种增殖放流。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分类分区分级管理。

专栏六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

水资源调度工程。建设厦门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北溪引水左干渠复线段、集美水质净化厂至杏林湾流域生态补水工程(天凤路-北站排洪渠段)、前场污水厂至风景湖补水管道等项目。

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厦门市生活污水设施、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集美区杏林湾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五缘湾内外湾清淤工程、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等项目。在筼筜湖等湖(库)实施水动力改善等修复工程。扩展地表水监测网络,打造水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项目。

4.增亮美丽海湾烫金名片

巩固提升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健全陆域、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入海污染源监测监管,严格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湾一策”推动海湾综合治理增效。加强海洋垃圾收集转运,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海洋垃圾密度、覆盖度持续向好。强化九龙江入海口-厦门湾海洋垃圾治理一体化保洁,推动海域保洁产业化拓展。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推动海洋倾倒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推进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红树林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专栏七 巩固提升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

强化陆海统筹协同治理。持续推动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建设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鼓锣水系海沟生态整治、环东海域新城东西溪入海段护岸完善等项目。推进正本清源改造,建设五缘湾北部重点流域及周边片区等6个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马銮湾新城过芸溪下游流域整治等项目。深化海洋垃圾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动九龙江口-厦门湾海洋垃圾一体化治理。实施海水水质溯源分析智慧管理项目。

推进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翔安南部欧厝-蔡厝沿岸海域生态修复、同安新城人工沙滩北沙滩修复、翔安区九溪河道整治及滨溪生态修复、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莲河片区防洪防潮及排水除涝整治区域生态修复工程(科创水廊先行段)。

5.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

持续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集美、同安、翔安整区提升美丽乡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化提质与长效化运维,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预防,推行科学施肥用药,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种植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高标准打造“厦乡趣”农文旅品牌,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专栏八 推进美丽乡村绿色发展

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

推动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

6.提升美丽园区发展质量

强化绿色低碳导向,协同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增效,提升园区综合治理水平。优化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和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园区智慧监管,健全园区智慧监测网络,提升园区资源能源消耗、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监测预警、统计分析能力,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翔高新城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

(三)优化城海交融生活空间,建设美丽中国高品质生活城市典范

构建功能布局优化的现代化海湾型城市,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优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群众优美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打造宜居宜业“花园厦门”

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持续完善城市蓝绿空间网络,提升城市健康宜居品质。多途径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广立体绿化,提升公园绿地景观。构建多元开放滨水活力带,建设厦门岛岸段千里滨海碧道,打造亲水休闲场所。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推进15分钟生活圈建设。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试点打造“宁静片区”。强化城市光污染治理。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探索推进环境健康管理应用场景。

专栏九 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打造自然雅静绿色空间。推动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周边绿化,建设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会展中心-澳头段)工程等项目。

深化环境健康管理。加快湖里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成果推广,推动“环境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拓展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内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一屏一湾十廊多组团”总体格局,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智慧化建设,加强常态化监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深入推进城市生态综合监测站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化管理,巩固提升互花米草除治成果。

专栏十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关键生物多样性监测,优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布局,加强中华白海豚、厦门文昌鱼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长期定位监测。实施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生态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探索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动态跟踪生态质量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3.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深入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加快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能力,建成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等项目。推广低值可回收物智能化分拣利用模式。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链条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深化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专栏十一 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宜境环保深加工、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工程、集美区和翔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深化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试点。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模式,深化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树立新污染物治理样板。

4.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落实源头预防、分类管控、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准入,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整治,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5.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牢生态安全红线和底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完善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打造应急处置“明白人”队伍,推进1小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圈建设。

专栏十二 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动态更新流域环境风险源、应急物资等关键信息,提升对突发环境风险精准预警与协同处置能力。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压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提升气候适应性能力。增强生态气象立体监测能力,升级补充气象探测设备,推动全市大气垂直探测平均站间距达到20公里的垂直协同连续观测。逐步更新现有超过10年以上的气象站点。

(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高效能治理城市典范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绿色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巩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单”联动,建立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加快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发展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推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向海洋领域延伸。

专栏十三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保障体制。修订《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配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配套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积极探索创新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鼓励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融合。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主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

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构建“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破解环境资源类案件修复治理难题。探索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审前和解制度,灵活运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增殖放流等多种替代性方式在公益诉讼审前阶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厦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发展,建立健全企业ESG管理体系,构建相应的ESG组织机构、管理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鼓励企业开展ESG数字化建设。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将入海河流总氮通量指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

2.数智赋能生态环境监管

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推动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探索建设水质黑灯实验室。有序开展森林、城乡、农田等生态样地监测。深化拓展非现场执法,健全完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创新“无感监管+数据靶向+精准核查”执法模式。重点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融合发展,深化“生态环境一张图”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生态环境”赋能升级。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场景培育开放与建设应用。

专栏十四 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智慧监测实验室,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推动新场景应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AI+环评”智能应用、碳普惠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智慧管理等场景建设。探索建设环保领域AI智能问答专项应用,打造全天候自动化、实时化智能应用场景。配合推广应用“一网协同”平台,加强AI助手工具使用培训。深化厦门智慧生态环境综合业务应用服务。

强化数字赋能与智慧服务。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推动核心绿色要素数据资源汇聚与绿色数据价值转化。

3.创新激活绿色要素市场

深入推进绿色要素市场化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滨海湿地、海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试点成果应用。配合推进碳市场行业扩容,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强化排污权要素保障。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培育壮大绿色金融经营主体。探索建立蓝碳监测核算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蓝碳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探索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农业等融合发展机制。

专栏十五 建立健全绿色要素交易机制

深化基础制度改革与产权支撑。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登记“一个簿”,形成产权“一张图”,构建产权信息“一张网”。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向多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优化组合出让机制。

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深化排污权融合改革,优化排污权核定工作,强化排污权要素保障。健全碳汇方法学研究,创新碳汇交易机制,拓展碳汇应用场景。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探索建设绿色金融法治化长效机制。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碳足迹、碳普惠等平台系统的衔接融合。完善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绿色保险统计。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研发绿色金融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开展碳配额质押贷款等碳金融活动。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及数据填报工作,完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健全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

4.深入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强大合力。探索建立绿色责任账户,完善碳普惠管理体系,推动碳普惠市场化运行。创新开发生态文化产品,常态化开展“美丽河湖·同心守护”志愿试点活动和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加大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培育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专栏十六 建设全民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包装,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推广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绿色节能产品,全面推进“光盘行动”。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传播“绿色好声音”,传递“绿色正能量”。

完善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碳普惠场景。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省碳市场配额抵消机制。发布《厦门市生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碳普惠方法学》《厦门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分类碳普惠方法学》等碳普惠方法学,打造1-2个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碳普惠减排应用场景,核证签发1-2批碳普惠减排量。

(五)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高水平融合城市典范

以海洋协作为纽带,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合作交流,探索海洋可持续发展新路径,持续扩大“蓝色朋友圈”,共享海丝发展新机遇。

1.推动闽西南生态环境改善提升

持续深化区域性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环境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协同处置,推动构建九龙江流域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应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2.探索两岸生态环境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建立“闽西南+金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海洋垃圾治理等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厦金联合增殖放流行动。深入推进两岸城市环境标准共通试点,促进两岸环境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加快建设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厦门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基地,开展两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研讨会、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对话等品牌活动。

3.全方位推进生态海丝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研讨,依托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秘书处、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等平台,办好厦门国际海洋周等重要活动,分享推广“厦门实践”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为契机,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的多边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激发厦门金砖创新基地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金砖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深化与金砖国家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合作。

专栏十七 强化金砖国家合作创新

打造金砖数智产业发展设施。实施金砖数字工业智谷、金砖数字街区人工智能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各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及经费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在2028年、203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绩效考评。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点击查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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