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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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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厅对原《贵州省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控设备管理办法》(黔环综合〔2022〕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贵州省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反馈意见建议表(格式)

联系人:马奕丁

电  话:(0851)85578255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铜仁路1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311室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点击查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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