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厅对原《贵州省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控设备管理办法》(黔环综合〔2022〕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贵州省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反馈意见建议表(格式)
联系人:马奕丁
电 话:(0851)85578255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铜仁路1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311室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点击查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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