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资环〔20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的有关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管理指南要求做好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赵翌晨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洪礼楠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佟欣
联系电话:87671518;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阎程
联系电话:87671533;
市财政局资环处 丛培龙
联系电话:5903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