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6-10-29
115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6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资环〔20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的有关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天津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管理指南要求做好天津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赵翌晨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洪礼楠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水处  佟欣

 联系电话:87671518;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阎程

 联系电话:87671533;

 市财政局资环处  丛培龙

 联系电话:59032647



请填留下的联系方式
以使我们能够高效解决您的需求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