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一年多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公司)有望于11月中下旬恢复生产。
这家负债近3亿元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曾面临被破产清算的风险:专用生产设备可能被拆解变卖,模拟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仅约17%,行业“白名单”资格也面临无法延续的风险。
转机来自破产重整。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近期通过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引入投资人,重整投资款全额到账,企业绿色回收产能得以保留。
企业停产,绿色产能只能折价变卖?
长期停用的设备需要重新检查,部分管道、阀门需要维修或更换。立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永国介绍,企业正在为恢复生产作准备。“我们主要做退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把废旧电池正极材料中的有价金属提炼出来,再用于生产新的电池材料。”
成立于2018年的立鑫公司,建有年处理废旧动力电池1.5万吨的资源化回收生产线。2022年,企业被列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行业“白名单”企业),同时还是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然而,拥有先进生产设施和行业规范企业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一帆风顺。
聂永国介绍,企业2022年初投产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尚未进入大规模退役阶段,市场上的退役电池数量有限。与此同时,大量企业进入回收利用行业,相关产能迅速扩张。
电池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也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
“刚投产时,碳酸锂每吨卖到60多万元,后来降到每吨几万元。”聂永国说,企业原有股东并非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在退役电池回收渠道和再生材料销售渠道方面缺少配套资源。
多重因素叠加,立鑫公司于2025年2季度停产。此时,企业负债规模已接近3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原股东希望退出这一投资项目。
如果直接破产清算,会是什么结果?
“这些设备是专门用于动力电池再生利用的,如果拆开来卖,很可能只能当废旧金属处理。”聂永国说。
破产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耀峰介绍,企业生产线采用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具有较强的专用性。一旦拆分处置,整体生产能力难以保留。
经测算,模拟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仅约17%。
但德清县人民法院法官叶国栋认为,这家企业仍具有重整价值。
法院前期调查发现,立鑫公司虽然经营困难,但公司治理相对规范,涉诉情况简单,生产设施和环保条件较为完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拥有较为稀缺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白名单”资质。
“我们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觉得这个资质很有价值,应该尽可能保留下来。”叶国栋说。
这一资格依附于企业经营主体,不能通过简单的资产买卖转移。如果企业清算注销,原有行业规范企业身份也将无法延续。
朱耀峰介绍,管理人将企业的“白名单”资质、专用生产线、排污指标及环保设施等作为整体进行评估,而不是仅仅计算土地、厂房、设备分别能够卖多少钱。
由此,企业的重整价值逐渐显现:虽然暂时缺乏原料和销售渠道,但仍拥有现成的规范化再生利用产能。如果能够引入具有上下游资源的投资人,就有可能恢复经营。
复产时间紧迫,重整程序如何与生产准备同步推进?
2025年11月11日,经债权人申请,德清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立鑫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朱耀峰介绍,预重整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并寻找合适的投资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调查企业资产负债、环保设施、行业规范条件及持续经营能力,并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
先后有五六家企业表达投资意向。有的看中土地、厂房,有的关注行业规范企业资格。但法院和管理人希望找到的,是能够让原有绿色产能继续发挥作用的产业投资人。
2026年5月,上海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循)进入洽谈。
这家由上海多家区属国企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参股企业,已建成覆盖长三角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能够与立鑫公司现有产能形成互补。
为兼顾投资人遴选的公开公平与重整成功的确定性,管理人制定“公开招募、选定托底投资人、公开竞价”的遴选规则。
托底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承诺以不低于约定价格参与竞价;同时设置同等价格优先竞得权及相应补偿机制,最终通过网络公开竞价确定投资人。
经过公开程序,上海电循以最高出价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
投资人有了着落,新的难题却出现了。
立鑫公司自2025年2季度停产,26年11月又将迎来省经信厅对行业“白名单”企业调研。如果企业届时仍未恢复正常生产,就可能面临被移出行业“白名单”的风险。
然而,重整还需要经过法院受理、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批准等法定程序。即使重整成功,停产一年多的设备也无法立即启动。如何在白名单资质复审前完成复工复产准备,成为摆在法院和管理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如果等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再让投资人进场检修设备、招聘人员,就可能赶不上复产时间。”朱耀峰说。
能否让投资人在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时提前进场?
这并非没有风险。投资人尚未正式取得企业股权,设备仍属于债务人财产。提前进场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维修过程中出现损失,责任如何划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又如何保障?
经过研究,管理人报经法院同意,与托底投资人签订提前进场协议。
根据协议,投资人可以提前开展设备检查调试、基础维修、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维修、人员招聘准备等工作,但须遵循财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债权人、费用自行承担等原则。
“设备可以维修、更新,但不能造成财产价值贬损。”朱耀峰介绍,提前进场期间,相关资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维修整改成果归立鑫公司所有,管理人负责监督。
由此,重整程序与复产准备同步推进。
2026年8月3日,德清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立鑫公司破产重整案。9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9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此后,重整投资款全额到账,管理人完成重整资产和营业事务移交,企业进入复工复产准备阶段。
预重整阶段的充分准备,使正式重整程序得以快速推进;投资人提前进场,则为企业恢复生产争取了宝贵时间。
债务化解之后,绿色产能如何真正恢复活力?
重整投资款到账,首先解决的是债权清偿问题。
据悉,立鑫公司本次重整确认债权总额2.93亿余元。通过重整投资款及企业自有资产清偿债务后,30万元以内小额债权实现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接近30%,较模拟清算状态下约17%的清偿率明显提高。
解决债务问题之后,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仍取决于生产能力能否恢复、市场渠道能否打通。
眼下,立鑫公司正在加紧推进复产准备。
“停产一年多,很多管道、阀门都需要检查,有的还要更换。”聂永国介绍,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涉及酸碱等化学物质,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必要的设备检修维护。
采访时,企业已有30多名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原有生产人员也在陆续组织返岗。企业计划完成相关检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于11月中下旬恢复生产。
与过去相比,重整后的立鑫公司还将获得新的产业链支持。
上海电循拥有覆盖长三角的退役电池回收网络,可以为立鑫公司提供原料;立鑫公司则利用现有湿法冶金生产线,生产镍、钴、锰盐及锂盐等产品,供应合作的正极材料企业。
双方由此形成“上海回收、浙江处理、材料返回电池材料企业”的区域循环模式。
“上海的渠道,加上浙江的产能。”朱耀峰这样概括此次重整带来的产业协同。
为保证生产经营平稳衔接,新投资方还保留了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和当地经营情况的原有管理技术人员,聂永国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叶国栋看来,这起案件的意义,不只是让一家停产企业重新获得资金,更在于通过破产重整保留了具有利用价值的绿色生产能力。
从生产线长期闲置,到引入具有产业资源的投资人;从面临行业规范企业资格无法延续的风险,到为恢复生产争取时间,破产重整为立鑫公司带来了新的转机。
不过,重整计划获批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恢复正常经营。生产线能否如期启动、上下游渠道能否稳定运行,仍有待后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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