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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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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师耀龙

  电话:(010)65646383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定污染源便携式监测设备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便携式监测设备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设备防范篡改伪造功能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9.《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设备防范篡改伪造功能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4.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8.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9.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2.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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