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6年10月更新)》和《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6年10月更新)》,现予公告。
列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6年10月更新)》的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
附件1:《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6年10月更新)》.doc
附件2:《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6年10月更新)》.do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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