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粤环办〔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我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曾文韬、陈肖芳
联系电话:0769-23391026、0769-23391778
邮箱:dghbjbgs@dg.gov.cn(邮件注明“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附件:1.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情况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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