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的通知
根据《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HJ 274—2026)(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 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推进73家已命名生态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达到《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组拟于2027—2029年组织开展3批次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可自主选择申请参与任意批次达标复核,通过复核的视为达到《标准》。3批次复核结束后,未达到《标准》的生态工业园区将撤销命名。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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