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0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其中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制度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细化,与此同时,代替GB18591-2001 的第一次修订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也正在征求意见中。随着国家对企业危险废物管控日益严格,大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散,其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种类多,整体管理力量薄弱,危废长期贮存,得不到及时处置,已成为威胁环境安全的风险来源。以某市为例,危险废物产生量低于10 吨的小微企业占全市产废企业的66%。尤其是部分种类的危险废物,如其他废物(HW4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其他废物(HW49)包括废活性炭、废桶、废包装、废抹布、污水处理污泥、废电池、废盐等,来源广泛,涉及该市多个主导产业。从贮存企业数量来看,其他废物(HW49)和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全市贮存企业数量远高于其他种类,分别占全市产危废企业的 62%和 71%。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已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不可忽视,且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点散,在危废处置和贮存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最终导致环境风险的产生。本文将以某市为例,简析小微企业危废管理面临的一些困境,并探讨解决难题的相关思路。
1 小微企业危废管理的困境
1.1 小微企业危废管理水平低、成本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设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危废的贮存装置、危废标志及标签、危废台账及相应管理制度。
然而大量小微企业不具备专职、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往往由企业老板或其他人员一人身兼数职,且文化水平不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响应有滞后。
因此许多小微企业的危废贮存、转运情况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出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计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长期存放在危废仓库甚至混入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或者被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等问题。
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战等影响,大环境经济形势严峻,小微企业对于经济贸易大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倾向于减少开支,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投入成本的意愿降低。相比于产废企业数量,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数量较少,因此在危废处置市场有很大的主导权。由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置中无话语权。处置单位存在以许可量已满等理由拒收,或设置最低缴纳费用,如" 不足 1 吨的均按照 1 吨收费 "、或提高运输费用等的情况;如果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较多,则可能需要寻找多家不同的处置单位,造成企业危废处置的成本提高,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合规处置的意愿,从而增加了危废管理的阻力。
1.2 小量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的运收体系
由于各家小微企业的危废量较小,且分散,对于处置单位的吸引力有限,处于市域边缘的危废处置单位希望积累到一定数量再派车转运,可能出现无法及时转运的现象。一些中小企业,因量小距离远难以找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处置,因此贮存企业数量较多但每家企业贮存量较小。小量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的收运体系,因此贮存比例较高。
以某市为例,该市危废经营单位其他废物(HW49)综合利用能力不足,但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具备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贮存企业数量多主要是由于缺乏收运体系导致。小微产废企业难以找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处置或处置成本偏高,因此将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随之提高。
1.3 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由于大量小微企业被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围,环保监管的复杂性增加。产废小微企业与处置单位合作处理危险废物有利于互相监督,但双方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可能合谋而增加政府监管的难度。而环保政府部门人员有限,可能导致监管疏漏、执法不力等现象发生。目前,小微企业危废收运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县市区难以统一步调,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事务,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流合作存在壁垒,而降低工作效率,缺乏环保部门、乡镇、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等其他多部门联合监管的统一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存在县市区、平台自行定价,全市缺乏合理定价指导机制的问题。因此多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 解决困境的思路
2.1 提升小微企业危废管理意愿
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危废管理意愿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化危废处置费用,简化危废处置方式,以及加强危废相关知识和重要性的普及来解决。
温州市某区取消了危废处置单位不足1 吨也按照1 吨收费的限制,开始按照企业的实际产生处置量收费,可为小微企业节省近一半的危废处置费用。宁德市依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某区范围内小微企业的危废收集、贮存及转运等工作,应政府要求,第三方按照企业实际危废转移量收费,取消了处置单位的起征费,并将第三方单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另一方面,推进环保管家式服务,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普及,提升企业领导层的环保意识,帮助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力度,促使企业员工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生深刻的认识。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 一站式 " 危废管理服务,包括现场指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对危废规范化分类、暂存、预处理、申报登记等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采用手机输入数据自动生成电子台账和联单,简化企业申报程序。
2.2 建设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体系
为解决小量危废缺乏有效运收体系的困境,某市采取了建设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的方法。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加快推进小量危废集中贮存点建设,实现小量危险废物应收尽收、规范处置。鼓励具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和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贮存能力的环保科研机构或者环保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确保在" 十四五 " 期间,鼓励每个县区建成 1 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项目,服务本县区,并在建设和运行中加强管理。
2.3 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针对政府管理人员有限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一张网"。同时加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也有利于打破各部门区县之间的信息壁垒,数据得以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郑州市有8000 多家企业纳入物联网监管,除了传统的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监控之外,还有二维码溯源标签、RFID 射频、图像自动抓拍、动态密码开关锁等,基本实现从产生、贮存、收集、转移、接收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立体化监控与溯源管理。
另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掌握重点涉重企业用地中的重金属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确认的污染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3 结语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难以得到有效处置是由于市场现状、监管情况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在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深入的大背景下,通过合理化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与处置方式,提高企业本身的处置意愿,从而减少危废管理阻力;以及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与分流,优化危险废物收运及贮存方式;同时加强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危废的监管能力,可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危废管理的困境,从而减少危废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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