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无证处置危险废物?被查处!
来源:无忧固废网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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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12时5分,金牛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废电路板的拆解、压缩等业务,对废电路板进行拆解、提取,将废电路板和废电线、散铜混合压缩成块,并将处理后的电子元件及废电路板出售,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5-49)。

经称重,该公司现场堆放有废电路板压缩块6.73吨、已拆解未压缩的废电路板及电子元件1.98吨、待拆解的废电路板0.94吨。

查处情况

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启示意义

一是严格规范,加强震慑。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电子废弃物逐渐成为生产、生活垃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电子废弃物中含有较多重金属及其他危害环境的成分,被列入危险废物目录进行管理,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这类电子废弃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该案件提醒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二是行刑衔接,打击犯罪。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密切,协调联动迅速,充分运用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为案件移送、适用污染环境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大力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决心,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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