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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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2026〕5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5〕155号)等规定,加速完成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清单、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完成以前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整体验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收到资金后,如果以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资金的投资补助性质和入账形式,对权属有具体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相关企业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应当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1.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支持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明细表

  2.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支持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明细表

 

 

 

  财  政  部

2026年6月10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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