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当地一光伏公司因环境违法被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另一塑料加工厂中发现大量灰色塑料桶,桶上贴有“硝酸”字样标签,桶内有液体残留,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司法鉴定,桶内残余液体属于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经现场清点灰色硝酸桶有2418个,经计量为3.28吨。经核实,该厂拟将该批硝酸桶经破碎后制成塑料颗粒。
这批塑料桶主要来自该光伏公司,用于酸洗环节,根据物料的清洁程度,将硅料放入硝酸、氢氟酸、盐酸、硫酸等4种不同酸液(按一定比例混合)中浸泡,酸液使用完毕后会产生废酸塑料桶,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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