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央从2000年开始,逐步清理和规范地方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人士看来,此举将倒逼欠发达地区改善营商环境、完善产业链配套。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把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列为国务院的重点工作,并纳入2024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
今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审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范围是起草过程中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
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审查标准,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同时,对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也作出了例外制度安排。
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条例》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同时,《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条例》专章规定了抽查、举报、督查、约谈等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
《条例》对相关的条款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对例外规定的适用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要严格限定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严格规定例外规定的适用条件,严格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
在6月2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此外,《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全面升级,使得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审查标准更加优化、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