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技术进步奖自设立以来受到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和专家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提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提名工作是一项严谨、复杂的程序,工作人员对提名要求、提名方式等要点进行梳理,供您参考。
1. 环境技术进步奖分为6个技术领域开展分类分组评奖
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征集和授奖项目主要是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以及相关技术领域的集成创新项目和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等,采取分类分组评审方式开展评奖工作,分为6个技术领域:
(1)水环境治理技术领域
包含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以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技术、水环境治理减污降碳技术等。
(2)大气环境治理(含噪声振动电磁等物理污染)技术领域
包含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移动源污染控制技术、油烟净化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噪声振动污染控制技术、电磁辐射污染控制技术,以及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领域
包含生活垃圾等社会源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林固体废物,废弃风电叶片、太阳能光伏板、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处置技术,以及相关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等。
(4)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领域
包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技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用地修复、矿山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5)智慧环保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
包含核心元器件、关键软件,创新仪器仪表,支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新监测方法体系;“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及时感知、预警、溯源、监管等辅助决策的信息化成果,以及智慧环保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6)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领域
主要包含具有突出的系统治理和集成创新特征,能够充分体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多污染物和多介质协同治理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思路,产生区域化或行业性影响的生态环境重大工程或行业绿色发展重大项目。
更多技术方向参考《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纲要(2021—2030年)》附录。
2. 鼓励产业化前期的先导性成果报奖
为进一步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为技术新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发展潜力大、处于产业化前期、综合效益还未全面显现的创新成果,设置独立的获奖指标。即在总授奖比例不超过有效申报项目数的30%前提下,为每个技术领域设置1个处于产业化前期的先导性成果获奖指标,鼓励更多创新成果报奖。
3. 哪些单位和专家具有提名资格?
环境技术进步奖采取第三方提名制征集,不接受单位或个人的自荐。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全国性行业协会;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副会长单位;
环保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1名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3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协会鼓励来自不同学科和行业的专家及单位参与提名工作,推动学科融合与系统创新,加速提升生态环保产业在减污降碳、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业行业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支撑能力。
4. 对提名项目有什么要求?
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技术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技术指标可量化、可评判;
(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已验收,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
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5. 如何填报提名材料?
提名书是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需按照《环境技术奖提名书(2024年度)》(见《通知》附件1)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请提名者在提名系统上注册“提名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