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核安全局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