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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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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在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谷雪景

电话:(010)84920194

邮箱:guxj@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9.中国水产集团公司

10.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3.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15.地中海航运公司

16.达飞海运集团

17.中国船东协会

18.中国港口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综合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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