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和《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272号)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复核和重复性筛查, 现将符合申报方向和有关要求的项目纳入公示范围,项目相关情况见附件1—3。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附件:1.加氢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
	2.氢能应用场景汇总表
	3.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公示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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