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扣“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主线,全面对接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提出浙江省源头防控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共3部分、12方面内容。其中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衔接,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进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土壤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淘汰、限制;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督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严格涉重金属排放的新建项目环境准入;
	四是严格重点单位环境管理,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水气固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化工园区管网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深化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攻坚;
	六是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实现受污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基本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务;
	七是推动重点区域污染地块治理,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沿江沿湖等重点区域化工腾退地块排查;
	八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控,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推动重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
	九是实施高风险地块和园区重点管控,强化环境监测与风险研判,实现有效管控。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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