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点排放单位:
为加强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服务机构(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2025年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煤质分析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水泥等行业中涉及燃煤使用的重点排放单位(详见附件1)。
二、比对内容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煤样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比对项目包括:全水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碳、氢。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比对频次为2次/家·年,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比对频次为3次/家·年。
三、比对样品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可选择将比对样品寄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联系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入厂协助取样。请重点排放单位及时将对应批次煤样检测报告发至邮箱cqhjjcywk@126.com,用于结果比对。
(一)选择寄送样品的:
1.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送样要求》(详见附件2)于11月5日前寄送10月份月度缩分煤样,12月5日前寄送11月份月度缩分煤样;
2.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送样要求》(详见附件2)分别于10月、11月、12月寄送当月首批入厂煤样(具体寄送时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选择入厂取样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比对频次,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调日期,进行入厂取样。
四、其他事项
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选取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煤质现场质控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业务科:张萍萍17784000512,赵晶17815198036、;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总量(气候)处:池丽琰88521727。
附件:1.煤样比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送样要求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2
送样要求
一、样品准备
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GB/T 475-2008)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取样,送样样品为月度缩分煤样(其中建材水泥行业为当月首批入厂煤质样品),确保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一致性。比对样品应与自行监测煤样为同一批次。
二、送样时间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11月5日前寄送10月份月度缩分煤样,12月5日前寄送11月份月度缩分煤样;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别于10月、11月、12月寄送当月首批入厂煤样(具体寄送时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送样要求
请重点排放单位认真填写《送样样品交接单》(附后),注意核对送样企业名称、送样时间、样品编号、数量(重量)、样品状态、同时备注样品对应月份(或批次)及对应的煤样全水分值。
为保证比对条件一致性,企业送检至三方检测单位的样品、相关信息及送样时间,须与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保持完全一致。
《送样样品交接单》需经企业送样人签字(同步填写联系方式)或单位盖章确认后,与样品一同寄送至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联系人张萍萍17784000512,赵晶17815198036。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网站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