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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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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数据,截至2026年1月30日,全省共申报2025年危险废物(不包含医疗废物)产生量804.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量188.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609.8万吨(含利用处置2024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0.1万吨。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53.0万吨,跨省转入8.2万吨。

2025年,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459万吨/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58.1万吨/年,焚烧110.4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32.6万吨/年、填埋(含刚性填埋)处置41.6万吨/年、物化处理145.3万吨/年,其他70.9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不含豁免管理)492.3万吨,其中,利用293.6万吨,焚烧52.6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47.7万吨、填埋处置30.8万吨、物化处理56.4万吨,其他11.2万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314.4万吨/年,实际收集53.6万吨。

总体上,我省已形成综合利用为主,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能力充分保障的多元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但利用处置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仍以填埋处置为主,资源化利用特别是高值化利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意见

1. 鼓励投资类

(1)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经济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协同处置项目。对于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2)鼓励工艺技术先进、运营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技术合作等方式进行产业整合提升。鼓励应用能耗水平低、污染排放少的设备和技术,对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

(3)开展“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鼓励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运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

2. 谨慎投资类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项目。

(2)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且能力过剩的综合利用项目(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铝灰渣、表面处理废物、废蚀刻液、含铜污泥、废电路板、废包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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