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进行修订,形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
1.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2. 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wps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3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谢志勇 崔金山
电话:020-87532236 020-83629752
邮箱:gdsthjt_xiezhiyong@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