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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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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碳普惠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涵盖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多种类型。目前,我省有约3.3万家公共机构,碳排放基数大、覆盖人群面广,是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助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阵地。为推动我省碳普惠机制建设,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减排量开发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根据碳普惠方法学申报情况,组织对《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进行了多方论证,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发布。

二、决策依据

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环发〔2023〕1号),要求“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着力开发公共出行、公益类减排项目等领域方法学”,为方法学编制提供了直接政策依据。

2025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2号),明确了引导、鼓励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的开发主体申报碳普惠方法学。

三、主要内容

《方法学》共八章,第一章阐述方法学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意义与参考规则;第二章明确了本方法学适用条件;第三章列出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检定规程等规范文件;第四至第五章分别列出术语和定义,项目边界、项目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第六章识别了基准线情景并对免予额外性论证理由进行论述;第七至第八章规定了项目减排量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及监测要求。

四、特色亮点

(一)填补空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标准化核算体系。作为我省首个聚焦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将公共机构用能特性与核证减排量核算逻辑深度结合,填补了该领域碳普惠机制的技术空白,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减排量认定提供了核算依据。

(二)畅通路径,助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减排量价值转化。本方法学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核证减排量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有效推动节能改造减排量从“改造成效”向“生态价值”转化,为公共机构“低碳转型+价值落地”的双轨赋能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示范引领,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公共机构既是各项节能降碳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践行节能降碳要求的实践者。通过核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减排效益,以碳普惠机制撬动更广泛的低碳行动,有助于带动社会各领域关注并践行节能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新风尚,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应的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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