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企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度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企业能效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监察、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五五”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6年2月至3月)。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组织培训监察人员,确保监察工作规范开展。
2.实施阶段(2026年3月至9月)。按照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对监察对象实施现场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并跟踪整改进度。
3.总结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评估,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
二、监察方式与实施单位
2026年度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方式,由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各级工信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察合力。
三、监察对象与内容
2026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覆盖全市26家企业,具体节能监察内容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共3家企业,其中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钢集团(龙海)矿微粉有限公司为省工信厅下达的2025年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企业,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市级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企业(详见附件1)。
监察内容:对照2025年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核查企业落实工业节能监察意见的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二)能耗限额标准等执行情况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共8家企业,为省工信厅下达的国家已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详见附件1)。
监察内容: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核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共4家企业,为省工信厅下达的国家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行业企业(详见附件1)。
监察内容:包括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核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
(四)固投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监察对象:共5家企业的5个固投项目。
监察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是否属于2年未开工建设情形;是否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验收;是否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情况。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
(五)"双随机"监督检查
监察对象:从不含省市年度监察的2026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6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监察内容: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履职、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监察体系,强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的联动机制,以确保现场节能监察的协同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于2026年10月底前将年度监察情况汇总并书面报送我局(详见附件2)。
(三)严格规范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及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要求开展监察工作。在监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联系人:陈永顺 电话:0596-2303097
邮 箱:zzgxjnk2024@163.com。
附件:1.2026年漳州市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2026年度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