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现发布自治区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据初步统计,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761.00万吨(包含历史遗留石棉废渣206.06万吨),涉及32大类(183个代码),14大类未产生(包括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47含钡废物)。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545.3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281.95万吨,贮存量23.71万吨。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266.24万吨(34.99%),HW36石棉废物206.08万吨(27.08%),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10.49万吨(14.52%),HW35废碱55.23万吨(7.26%),HW48医药废物26.61万吨(3.50%)。
二、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区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利用处置单位77家,经营规模1398.92万吨/年,其中:焚烧填埋综合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43.5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36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9家,利用能力1319.33万吨/年。另有持证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20家,收集转运能力87.18万吨/年。
从综合利用类别分析,全区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7家,综合利用能力800.19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综合利用单位20家,综合利用能力374.14万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电解铝大修渣、炭渣、铝灰等)综合利用单位7家,综合利用能力68.49万吨/年;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家,综合利用能力31.06万吨/年;废酸综合利用单位5家,综合利用能力15.6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单位6家,综合利用能力6.68万吨/年;其他类型综合利用单位2家,综合利用能力23.17万吨/年。
2025年,全区持证利用处置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07.16万吨,整体生产负荷率21.96%,其中焚烧填埋综合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7.01万吨,生产负荷率16.08%;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8.56万吨,生产负荷率23.78%;综合利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291.59万吨,生产负荷率22.10%。有19家经营单位全年未开展收集、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年末贮存量较大的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8.15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4.8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4.11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2.91万吨、HW34废酸1.09万吨、HW21含铬废物0.57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0.25万吨。
综上,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满足全区利用处置需求。从全区层面分析,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存在过剩情况,包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等,综合环评审批及已经建设但未取证项目的情况来看,上述类别的相关经营项目仍在陆续建设,存在同质化竞争的趋势。从区域层面分析,乌鲁木齐市、博州、喀什地区、巴州、和田地区等地(州、市)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杂盐产生量大,利用能力相对不足,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较高。
三、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建设类。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的高标准改扩建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建设集物化、焚烧和填埋处置以及再生利用等于一体的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除“鼓励建设类”之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议谨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包括焚烧、填埋)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废铅酸蓄电池、废包装桶、废催化剂等利用类项目,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等。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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