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
附件:1.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