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是降低建筑垃圾排放强度、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本工作方案,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以源头减量和全过程管控为切入点,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数据穿透机制,确保设计、施工、处置各环节量量一致、量实相符,从而有效降低建筑垃圾排放强度;二是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及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现有数字化平台,推动建筑垃圾数据贯通和流程再造,加大资源化产品推广应用与绿色采购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为此,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关于探索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评估等环节并联审查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
(四)《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包含工作目标、优化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各阶段数据穿透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目标方面。明确了工作的核心原则与行动路径,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限额倒逼平衡、平衡保障限额”的技术逻辑,聚焦各方责任主体的协同履职,确保工程全过程数据一致真实,系统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为美丽宁波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优化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梳理压实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咨询机构的主体责任,构建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建设单位须将土方平衡和排放限额要求嵌入项目全周期,并利用高精度测绘和专项核实确保建筑垃圾数据一致且只减不增;勘察设计单位需在方案阶段精确计算并优化挖填方案,优先实现场内动态平衡;施工单位则要依据设计编制减量化方案,落实电子联单和资源化产品使用,并对排放量设定具体控制指标;同时,监理、图审等第三方机构须对减量技术指标和评估意见进行实质复核,形成严格监管机制。
3.提高各阶段数据穿透能力方面。聚焦通过数据穿透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全流程的精准管控,核心是确保“量量一致”与“量实相符”。首先,要求以水土保持方案为基准,建立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联,统一体积与重量的换算口径,为数据可比性提供技术支撑。其次,各方主体需围绕“六量”开展计算并核实备案信息,结合电子转移联单确保消纳处置量与工地外运量真实对应,同时要求所有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土盾系统”。最后,推动“图审系统”“土盾系统”的数据自动流转与交叉核实,实现从设计、施工到处置的全链条数据闭环与可追溯监管。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从流程、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在流程上,建立了以“图审系统”为起点、自动流转至“土盾系统”再到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填报与审查链条。在制度上,将认定的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建材采信互认,探索“只消纳、不排放”模式,并明确外运量增加超过5%须按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处理,经图审、节能评估等环节后方可调整方案。在技术上,提出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完善系统共享与存证机制,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允许同一项目不同场地间的直接利用在特别说明后纳入“土盾系统”登记;自2027年起,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须依据上述系统数据开展竣工结算和内部审计。
5.保障措施方面。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责任到人的落实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扯皮。二是构建三个闭环的工作体系,即“责任闭环”,各主体权责清晰、相互衔接;“流程闭环”,从设计、施工到消纳处置各环节无缝对接;“治理闭环”,发现问题、反馈、整改、复查形成完整回路,推动关键任务落地见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均应严格按本方案执行。
四、问题解答
建筑垃圾体积和重量的换算系数如何确定?应根据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各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进行换算,当无法确定相关参数时,工程渣土按每立方米1.8吨、工程泥浆按每立方米1.3吨取值。
五、其他
(一)注意事项
本工作方案不包括拆除工程中涉及的拆除弃料,以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的装修垃圾。既有房屋建筑改建、扩建工程不适用本方案。
(二)关键词注释
六量:设计(施工)开挖量、回填用土量、排放限额量、有效抵扣量、工地外运量、消纳处置量。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联系人:凡甘,联系电话:8938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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