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农村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明白纸
来源: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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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广大农村养殖场(户)科学处理畜禽粪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现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要点公布如下。

一、畜禽粪污为什么要处理?

畜禽粪污如果不按规定处理,会造成环境污染、臭气扰民、滋生蚊蝇,影响自身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科学处理后,粪污可转化为优质有机肥,既能替代部分化肥、培肥地力,又能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实现“变废为宝”。

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如何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养殖场(户)应配套建设以下设施:

(一)液体粪污收集池(贮存池)

砖砌池或购置塑料收集桶,要求加盖防雨、硬化防渗、雨污分离。

1.养猪:液体粪污贮存池容积不小于1.8立方米/头。

2.养牛:液体粪污贮存池容积不小于4.5立方米/头。

场地受限的农户可购置塑料收集桶(大小根据养殖数量确定)。

(二)堆粪棚(干粪堆积场)

三面砌墙(高度不低于1米)+防雨顶棚,地面硬化防渗。

1.养猪:堆粪棚容积不小于0.8立方米/头。

2.养牛:堆粪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头。

三、建议做到“三分离”

1.雨污分离:雨水走明沟排出,粪污走暗管(或密闭管道)收集,防止雨水混入粪污系统,减少粪污处理量。

2.干湿分离:每日将干粪铲入堆粪棚,尿液和冲洗污水流入收集池,分类处理、分别利用。

3.饮污分离:在饮水器下方放置接水桶,收集滴漏的饮水,单独倒掉或另作他用,不混入粪污,从源头减少液体粪污产生量。

四、粪污如何科学利用

(一)干粪堆肥(好氧发酵)

将干粪与秸秆碎末、杂草等按3:1的比例混合,堆成梯形条垛,表面覆盖塑料布或薄膜。每隔20天左右翻堆一次,腐熟时间不少于90天(夏季可适当缩短),腐熟后方可还田还土。

(二)液体粪污发酵(厌氧发酵)

液体粪污应密闭储存90天以上(敞口发酵需180天以上),使病原菌和寄生虫卵自然灭活后方可利用。

(三)配套消纳土地标准

粪肥还田利用应配套足够的农用土地:

1.生猪:1亩地承载4头猪(年出栏量);

2.肉牛:1亩地承载0.8头牛(年出栏量)。

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面积,确保粪肥科学规范还田。

五、粪肥还田“三不要”

1.不排河沟:粪污未经处理不得排入河流、沟渠等水体。

2.雨天不施肥:避免在雨天施用粪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3.采前15天不施肥:蔬菜、水果等采收前15天内不得施用粪肥,确保农产品卫生安全。

六、没有足够土地消纳的做法

1.主动与种植主体合作:与周边种植大户、合作社、种植基地签订粪肥消纳协议,将发酵腐熟后的粪肥提供给种植主体还田利用。

2.销售给有机肥厂:将干粪晒干装袋,联系有机肥生产企业上门收购,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增收“双赢”。

七、日常管理“三个好习惯”

1.天天清:每日早晚各清理一次圈舍粪污,防止粪污积存。

2.随手盖:粪污收集池盖板、堆粪棚塑料布使用后及时盖好,防蝇防雨防臭气。

3.定期查:定期检查粪污收集池是否渗漏、堆粪棚顶棚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八、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畜禽粪便、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乱排粪污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守法养殖、规范处理,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九、技术咨询电话

如您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还田利用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51-87727845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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