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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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核心法律将被废止

为保持与上位法的协调一致,确保裁量规则适用的合法性、准确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行了认真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现行的《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7月18日。

 

附件:1. 河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 河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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