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结合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期:2026年7月6日至7月13日(7日)
联系电话:0991—8889017
电子邮箱:xjfgw_hzc@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3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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