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07-14
106

粤环发〔20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处理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项资金支持的产品种类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条件

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二)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三)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上一年度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 80万台(套)。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或同一工作内容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三、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权重85%);

(二)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5%);

(三)企业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10%)。

具体分配方法详见附件1。

四、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处理企业可以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提交专项资金申请。申请企业应于每年2月1日前自行核对企业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按本通知附件2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确认的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当年拆解计划目标,并于当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三)省生态环境厅依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和生态环境部核定的拆解量,按本通知规定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四)省财政厅按程序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资金管理主体职责。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如实申报资金,对申报材料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做好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施绩效自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要求的种类和数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核实扣减;对多次出现未能规范回收处理或者弄虚作假情形的,视情形扣减专项资金额度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三)严格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发现违规分配使用资金、骗取专项资金等重大问题的,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法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8日

请填留下的联系方式
以使我们能够高效解决您的需求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