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人民银行青岛市支行、各地市分行,各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9年)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工信部联原〔2026〕72号),持续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综合提升化工行业高端、智能、绿色、融合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顺应石化化工行业新周期发展趋势、新阶段任务要求,积极应对全球能源格局变化挑战,紧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机遇,以装置更新激发行业提质增效新动能,着力夯实稳定经济增长、保障能源安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水平的基石。到2029年,全省2025年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造任务有序推进,石化化工行业的安全环保合规水平、装置运行综合能效、智改数转赋能活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明显增强,靶向发力定范围、闭环管理严流程、多维保障强支撑的长效工作体系不断健全。
二、主要步骤
(一)明确界定更新改造行业范围。本项工作所述的石化化工行业,主要包括炼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橡胶加工等传统大宗化工行业,以及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行业(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老旧装置,主要是指对照摸底的截止日期,石化化工企业的主体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以及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或企业自评认为有必要进行更新改造的生产装置。
(二)滚动摸清老旧装置基本情况。按照上述范围,自2027年开始,各市对截至当年5月31日的石化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摸清相关基本信息,主要是企业的主体装置、行业类别、环保装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装置、生产厂址、是否位于化工园区、投产时间、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等情况。将相关企业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形成本市的年度老旧装置清单(详见附件2)。
(三)科学开展老旧装置综合评估。各市每年形成年度老旧装置清单后,围绕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能效能耗等方面,对清单内的装置逐一评估,评价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详见附件1)。对于经评估需要更新改造的,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类提出整体新建、改造提升、淘汰退出等处置意见,形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定期调度、逐一销号。对装置中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并列入工作台账。对于经评估不需要更新改造的,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根据各地及企业实际,评估工作可以采取委托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进行,提出局部技改等改造提升,原址重建、异地迁建等整体新建,关停、拆除、去功能化等淘汰退出的具体意见。
(四)制定实施企业更新改造方案。列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中需要更新改造的企业,要“一企一策”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4)。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运行等实际因素,阐明更新改造的具体原因、改造类型和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改造措施和进度安排,明确人员责任分工。根据评估意见要求的改造内容,实施方案须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更新改造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鲁应急字〔2024〕94号)确定的相关事项,按照原计划和要求执行。
(五)严格做好更新改造项目验收。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完成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核)查,相关特种设备应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征得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更新改造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暂停相应装置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企业所在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销号。
三、重点要求
(一)对标提升“三化”改造水平。企业实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要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着力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本质安全化水平。落实《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鼓励企业场景化、图谱化开展智改数转,主动进行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诊断评估。推动企业围绕典型场景实施生产线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智能工厂。重点改善“哑设备”状况,在生产装备嵌入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人机界面装置、伺服驱动装置以及节能电机与变频电机等数字化控制技术。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升级,鼓励企业强化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更新改造的项目应按要求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水平。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要求,涉及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要求落实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支持企业对“三废”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改造,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励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加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推广应用智能巡检、人工智能视频监控、泄漏监测等先进技术,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推动油库淘汰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调整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注重将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研发创新、生产线流程再造、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坚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推动落后产能加速出清,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要与炼化行业产能调整优化、焦化行业产能压减整合、危化品行业“三化改造”、精细化工创新发展等专项工作紧密衔接、互促共进,从严从紧落实相关部署要求。严禁企业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等名义,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超出产能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履行产能置换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以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为载体,引导企业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为契机,推动向化工园区集中,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卡位入链、联合重组,共建共享在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管理、产销等方面的资源,构建区域间优势互补、园区特色鲜明、产品结构优化的产业布局。涉及核心装置依法淘汰或强制退出的园区外化工企业,不得在原址重建或新建化工装置,支持搬迁入园实施更新改造。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认定、扩区、复核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导则、竞争力评价导则和智慧化评价导则,开展化工园区分级评价,加快对标改造、提级进步。
(四)防范更新改造工作风险。企业在拆除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前,要事先制定装置设备、危险废物等处置方案,做好风险评估,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涉及项目投资、职工安置、环境修复等情况的,要分别明确资金来源或资金筹措渠道,说明项目投资后的预期效益,明确职工安置去向、责任单位及人员分工,明确环境修复的标准及措施。上述情况,要在“一企一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专门列出,盯紧从严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环保、涉稳等重大风险隐患。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对于淘汰的装置,要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严禁转移复用。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协调。依托省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合力,以“老旧装置清单+更新改造台账”动态监测、压茬梳理、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我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稳步有序进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体牵头组织协调,负责更新改造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符合性评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能耗(效)水平符合性评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外部环境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老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以此对应,上述部门各司其职,指导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把关,督促抓好落实。国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按照属地部门要求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负责推动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进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相关标准体系,推动重要标准研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石化化工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列入现行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改数转、安全环保、场景应用等相关政策范围,给予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范围。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带动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对纳入再贷款支持清单内的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多轮次、滚动式摸排,充分挖掘信贷需求潜力,对满足信贷准入标准和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内部流程,更好匹配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深化“一链一基金群”布局,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等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强化标准的引领作用,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带动和行业协会协调作用,聚焦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提升、绿色转型、数智改造、性能升级等方向,制修订一批高水平标准,构筑完善适度超前的标准促进体系。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且其“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其中,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具有典型示范带动的项目,纳入省重点、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发挥重点工业企业联系服务、“鲁企帮”、高端化工产业专班等服务机制作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快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问题,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四)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的工作宣传,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形势,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评估。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咨询、政策解读、审批流程指导等“一对一”服务,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和行业优秀经验交流。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贴合企业实际的更新改造路径,帮助企业科学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提升精准改造水平。
(五)强化工作督导落实。自2027年开始,实施常态化摸排、评估、改造,对于年度老旧装置清单(详见附件2)、年度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每半年调度一次。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分别于当年7月20日前、次年1月10前,同步报省对口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部门汇总审核,梳理形成全省的年度清单和台账,对口分别上报国家部委。坚持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于应该属于老旧装置、应该更新改造的装置,而未及时列入清单、台账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暂停相应装置生产运行,取消企业三年内的相关支持政策资格。
2026年按照2025年各地已确定的老旧装置清单(附件5)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详见附件6)执行。对于不需要更新改造的121项,计划于2028年开展复核。对于需要更新改造的17项,其中已经改造完成的,及时组织验收,计划于改造完成后的第6年进行复核;未完成改造的,请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 苏俊杰,0531—51782893,sgxthgcyc@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常文明,0531—51783107,gyc_sdfgw@shandong.cn;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田冬,0531—51798368,daqichu@shandong.cn;
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颜会全,0531—51787873,weihuayichu@shandong.cn;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苏小梅,0531—86167176,rh_xdzcglc@shandong.cn;
省国资委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 周毅璇,0531—51767798,zhouyixuan@shandong.cn;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姚宇,0531—51792373,yaoyu@shandong.cn
附件:
1.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评估范围、依据政策及标准规范
2.**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清单
3.**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
4.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5.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清单(分发)
6.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分发)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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