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衔接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领域上位法更新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和在线提交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6年7月31日-8月30日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电话:0771-2611654
电子邮箱:gxsthjtfg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