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08-18
110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本基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填留下的联系方式
以使我们能够高效解决您的需求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