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规发〔2026〕5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 话:0951-5160836
传 真:0951-5160988
邮 箱:nxsthj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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