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环固体字〔2026〕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专业化、规模化运营,现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予以通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一)产生情况。2025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211.83万吨,产生量前5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61.15万吨,HW34废酸48.77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34.8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2.76万吨,HW35废碱12.31万吨,合计占比80.17%。
(二)跨省转移情况。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3.65万吨,跨省转入量2.20万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2.35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0.92万吨,合计占比89.59%。转入主要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0.88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64万吨,合计占比69.10%。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一)许可证核发情况。全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31份,核准经营总规模约726.37万吨/年,其中利用处置规模635.47万吨/年,收集规模85.10万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规模5.80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16个,分别位于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和延边州。
(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2025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06.66万吨,其中委外利用处置123.27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83.39万吨。
(三)经营设施负荷率。除豁免许可证外,按利用处置方式统计,焚烧处置持证单位11家,核准规模34.47万吨/年,实际处置量6.74万吨,负荷率19.54%;填埋企业持证单位4家,核准规模28.60万吨/年,实际填埋量2.75万吨,负荷率9.62%;水泥窑协同处置持证单位5家,核准规模约40.62万吨/年,实际协同处置量7.43万吨,负荷率18.29%;综合利用持证单位93家,核准规模428.46万吨/年,实际利用量66.20万吨,负荷率15.45%。收集持证单位核准规模85.10万吨,实际收集量3.15万吨,平均负荷率3.70%。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增加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二是全省各类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负荷率均较低,建议社会资本谨慎投资,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与市场调研,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现状,科学规避盲目投资风险,共同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告。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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