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电力字〔2026〕629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6〕60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6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以下简称“三余机组”)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具有认定、复核意愿的企业,开展三余机组资质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各有关企业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要求及所需材料详见《通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申报企业、机组是否符合《通知》明确的认定要求,以及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时通知企业补正,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电子版,通过自治区能源局智慧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自治区能源局,纸质版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存档,确保申报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三余机组认定(复核)申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曹刚;联系电话:0471-5222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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