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排放低于国家标准,是否就意味着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如何认定生态破坏事实?非法开采稀土,人民陪审员又如何参与损害认定?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9件案例中,3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低频噪声污染纠纷,到秦岭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再到非法开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陪审员参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并对生态修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和生活经验。在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他们如何发挥作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人民陪审员代表也分享了参审经历。
走进现场,让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更加清晰
2025年11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某水产品商行开始营业,鱼池配套的抽水增氧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转。持续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通过楼板、墙体传导至楼上居民章某家中。章某经诊断患有睡眠障碍,多次协商未果后搬离住所,并于2026年4月提起诉讼。
案件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验。来自建筑施工、社区工作等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多次实地勘验,查看商铺鱼池布局、设备安装情况,并前往章某家中,亲身感受低频振动噪声的持续时间和侵扰程度。
勘验发现,案涉噪声在昼间和夜间均略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但部分设备全天运行,噪声影响已超出一般人的容忍限度。
评议时,人民陪审员认为,法律法规对噪声排放设定了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达标就无需承担责任,守法的底线不止于“数字达标”,更在于必须真正尽到合理防控义务,“枕边的安宁也是实实在在的民生”。
考虑到商户经营权益和居民居住安宁权益,人民陪审员还提出更换配件、加装减振构件等治理建议。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商户限期完成减振、降噪整改,赔偿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这是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在陕西秦岭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人民陪审员同样参与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认定。
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陕西8家公司及相关人员有偿组织人员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累计组织成团1274次、涉及6775人次,收费约101万元。其间,相关人员踩踏高山植被草甸、非法采挖植物、丢弃生活垃圾,并侵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相关案件。人民陪审员逐项核对穿越轨迹、现场垃圾及植被损毁照片、专家意见等材料,结合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分析,并在评议时就穿越次数、人数、活动区域及收益情况发表意见。
最终,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停止组织登山穿越行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相关判决均已履行完毕。
发挥专业优势,为生态修复提供参考
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人民陪审员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审理?
“作为一名在环境资源领域有数十年研究经验的学者,近年来,我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审理了十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资源案件。”发布会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宁莉萍分享了自己的履职经历。
宁莉萍是一名大学教师。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让她印象深刻。
据宁莉萍介绍,她在阅卷时主动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专业审查,指出鉴定依据、矿产品价格认定、修复方案及费用等方面存在的瑕疵,使合议庭在开庭前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形成初步判断,明确了庭审重点和需要补正的事项。
考虑到涉案土地未来可能被规划为建设用地,她建议不必一律进行原地生态修复,可以采取更具可行性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避免造成浪费。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意见,要求补正鉴定意见瑕疵,认定被告人非法采矿罪名成立,并判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宁莉萍说。
在广西非法开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陪审员也参与了专业证据审查。
2023年9月至10月,卢某等9人未经许可在广西钟山县非法开采稀土,将首批开采的9150千克稀土销往江西,获利30余万元。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91万余元。
案件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为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人民教师和个体工商户。
面对被告人仅开采少量矿石的辩解,人民陪审员认真核对开采记录、鉴定意见和交易凭证,发现辩解与证据材料严重不符,建议法官进一步查证,明确非法采矿数量及涉案金额。
评议时,人民陪审员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分析非法采矿可能造成的植被受损、水土流失、山体结构破坏等问题,并从生态损害程度、修复费用合理性等方面对生态修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最终,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等共计631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在生态环境资源、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中,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进一步提高事实认定精准度。
从法庭走向基层,延伸生态司法保护成效
人民陪审员不仅参与案件审理,还在案件审结后开展法治宣传。
浙江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审结后,人民陪审员持续跟进督促商户落实整改措施,并与法官共同走进商住一体社区,宣传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
秦岭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判决生效后,人民陪审员深入社区和所在单位,宣讲“惩治非法穿越、保护大美秦岭”的理念。
广西非法开采稀土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也走进所在单位、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介绍稀土资源的重要性。
人民陪审员如何实现实质参审?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了相关保障措施。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全流程权利保障体系,强化法官指引,推动人民陪审员从“简单坐堂”向“深度参审”转变。
对于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在开庭前根据案件情况列举争议事实,供人民陪审员庭审时参考;评议时,围绕事实认定难点和庭审中发现的争议焦点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
宁莉萍介绍,法院建立庭前、庭中、庭后“三释明”工作机制,法官会详细介绍案情、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做好释明和沟通工作。她提出的不少意见经合议庭讨论后被吸收采纳。
针对参审与本职工作之间的时间冲突,法院还向宁莉萍所在单位发函争取支持,在参审前出具参审通知书,并提供交通、餐饮等保障。
参与审判也为宁莉萍的科研教学提供了帮助。她介绍,司法实践中的生态损害问题为科研工作提供了真实研究样本,庭审实例也成为教学素材。
“在日常生活中,我结合参审案例向身边的学生、群众宣讲生态保护法律知识,警示大家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行为。”宁莉萍说。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健全完善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愿发言、敢发言、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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