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正文第1.4.3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